各单位及教师:

根据北京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2008—2010年)》和留金秘出[2008]3540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资助专业及申请人条件:
1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
2、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的青年骨干教师,在北大工作两年以上。
3、根据基金委的要求,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选派类别与有关政策
1
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4
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
5
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三、资助方式:
111配套资助方式:留学人员的在外费用(13万人民币//人)由北京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负担二分之一。
2、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受理与材料要求
2009年申请受理工作将分两批进行,分别是2月20日—3月20日及7月10日—7月25日。申请人应提的交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在2月30日前向学校人事部人才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0 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行政公章)的中文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国外单位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6 外语水平证明(以下之一)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1)请申请人于2009年3月1日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受理机构请填写:北京大学)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2)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3)按清单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将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
4)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先拟好草稿发至rsbyhy@pku.edu.cn ; tag@pku.edu.cn

五、录取、派出及管理
1
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2
派出时,除需到留学基金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到学校办理有关公派出国的手续。具体请参考人事部人才办网页上的《北京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3
为保证录取和派出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提前对外进行联系并进行语言培训或考试。有疑问可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刘洋,66093959; 李昕,66093961)或与人事部人才办联系。

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办
唐爱国 56367;尹海云 51221
2008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