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2017级本科新生(含2016年保留入学资格、2017年重新入学的本科生,不含未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及新生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新生)、2017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学籍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新生入学需填写学籍表,新生基本信息是通过教育部招生录取信息转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同时传送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学生大学四年的管理以此信息为准,希望大家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请全体新生登陆校内综合信息门户(portal.pku.edu.cn)填写学籍表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登陆校内综合信息门户,点击“学生业务”——“填写学籍表”。

2、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源地和民族信息,如与本人情况不一致,中国大陆籍和港澳台籍学生请联系教务部教务办公室(62765483)并按下表要求分类提交相应材料。

3、留学生如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请联系留学生办公室(62751012).

学生类别

有误原因

具体情形

需要提交材料

中国大陆籍

曾经改过

高考后至大学入学前

当地承办改动业务的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

大学入学后

燕园派出所出具的改动证明原件

信息填报有误

本人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有误

省级招生部门证明原件

省市招生部门数据报送有误

省级招生部门证明原件

港澳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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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复印件

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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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原件、复印件

4、填写说明:

最后学历和时间填写你入北京大学前的学历;

家庭通信地址是填写你家庭目前的详细住址、邮政编码(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家庭联系以此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正,否则责任自负)。

个人简历从上初中开始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填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联系电话一定要写上

本人宿舍电话、手机号和邮箱均要填写准确

填完检查无误,请务必点击“提交”。

5、学生填完学籍表后,打印两份,如入学时未拍照片,请在交表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本人签字后把书面表格交给各班班长,请检查是否填写完整、照片是否粘贴。请班长按学号排序,在10月10日前交到教务办公室(理科1号楼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