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11年度资助申报工作将按如下程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按要求申报。
1、 2011年度资助申请共分为4次,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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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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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材料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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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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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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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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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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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1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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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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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20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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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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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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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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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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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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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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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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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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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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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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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资助内容:
(1) 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以及参会形式确定。
(2) 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火车),资助金额根据会议地点和参会形式确定。
(3) 会议注册费。
(4) 签证(注)费、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等。
(5)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本项资助,在学期间所获本项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3、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具体程序:
(2)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选择“学术交流”→点击“资助申请”→选择“提交申请”→选择相应的出国(境)信息(在国内举办的会议选择“国内会议”)→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
(3) 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后,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由导师签字、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提供国际会议邀请函,并应有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等内容,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3) 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4)各院系于上述1中规定的日期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同时,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将资助的优先顺序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公布,申请人可登录校内门户个人界面的“学术交流”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5、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中,未成行者或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6、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如未能成行或放弃资助资格,应于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告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2楼2105室),否则,将会影响下一次的申请。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电话:62751352。申请系统操作中如有问题,也可与学校计算中心联系,电话:62755464。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