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政策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以及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
一、政策要点
1、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9月25日推荐名单上传功能关闭),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长办、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医学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教务长办牵头,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医学部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2、教务部、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拟定规则及相关要求,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各院系,统筹安排此项工作。
3、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推荐及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担任组长,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班/年级主任参加,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推荐和选拔办法,并组织实施。
4、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成立若干5人或5人以上的专家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推荐办法
1、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学术研究兴趣、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毕业后不赴境外留学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凡参加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按时向所在院系申请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各院系要根据本院系、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推免生选拔标准,确保选拔的学生在学业成绩、品行等方面表现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不予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3、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
①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②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等;
③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部将不为这类学生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4、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各院系要积极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要请学生珍惜机会,不囿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走出去,积极联系外单位。
5、学生所修全部课程进入GPA统计,数据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各院系的综合排名由院系内部掌握。元培学院学生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由元培学院组织进行。
6、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GPA、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改动数据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系推荐名单产生后要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的学术声誉,院系一定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他们珍惜机会,更加努力学习,避免出现问题。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8、推免资格申请和审核流程:
(2)2015年9月16日至21日,各院系对完成申请提交的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核。
(3)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前,各院系在系统完成推免资格的审核确认,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推免生名单等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4)2015年9月24日前,教务部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将名单转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5)2015年9月24日后,学生可登录校内门户进行推免资格查询。进入“我的门户”,选择“业务办理-教务部-推免资格结果查询”。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申请本校,请按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接收办法进行申请;申请外校的,请按对方单位要求自行联系。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