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公寓服务中心通知,具体见: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pageFlows/inform/GetNoticeDetailJPF/GetNoticeDetailJPFController.jpf;jsessionid=T8gNCvLLYrJY7J1y69XZyzRnF2h2krM86k6n0cFvZRvxTd8kvTb3!-954136431?id=145727

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具有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的教职工开展教师公寓调配工作。相关申请条件详见本通知第一条(“申请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通过教师公寓选房系统进行报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北京大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且符合以下相应的所有条件:
1、申请调整教师公寓的资格条件
目前在住教师公寓,并且已在此公寓连续居住满2年(即在2012年5月19日(含)前入住);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
现住教师公寓居室标准为标准间(畅春园青年公寓或万柳公寓标准间)、合住成套房(比如二居室或三居室其中一间)、筒子楼、两人间(标准间、合住成套房或筒子楼其中半间):
          i.现住标准间、合住成套房、筒子楼、两人间的,可申请调整至成套一居室;
        ii.现住合住成套房、筒子楼、两人间的,可申请调整至标准间或成套一居室;
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申请入住教师公寓的资格条件
2008年1月4日(含)至今来校报到、尚未入住教师公寓或者腾退教师公寓满2年(即在2012年5月19日(含)前腾退);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
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排队选房规则
1、申请调整教师公寓的排队规则
申请人以提职时间(任职时间)先后为序(具体到月)参与排队;提职时间(任职时间)相同的,以出生日期先后为序(具体到日);提职时间(任职时间)和出生日期均相同的,以来校时间先后为序(具体到月);提职时间(任职时间)、出生日期、来校时间均相同的,将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
2、申请入住教师公寓的排队规则
来校之后职称职务没有变动的申请人以来校时间(具体到月)入队,来校之后职称职务有变动的申请人以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具体到月)入队;来校时间(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相同的,以出生日期先后(具体到日)为序;来校时间(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和出生日期均相同的,将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
三、操作流程
前期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公示、目前在教师公寓选房系统中显示为“网上选房”状态、且提交申请至今本人职称职务及家庭住房情况不变的申请人,打印《家庭住房情况承诺书》(附件一),经本人签字并在5月29日16:30时前交至房地产管理部(红五楼)5107办公室,不需操作以下第一步流程;其他申请人须完成以下全部流程。
(一)网上填表、提交申请材料(5月19日-5月29日,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自发布通知之日起,申请人用职工号和密码(同校内门户)登陆教师公寓选房系统(http://jsgygl.pku.edu.cn,因网页兼容性问题,建议采用firefox浏览器访问),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提交、打印《教师公寓申请表》,到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2、打印《承诺书》并签字;
3、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打印填写《配偶情况说明表》;离婚需提供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
4、若申请表中显示的人事信息有误,请填写《信息修订表》(附件二),并到有关部门核实盖章。
5、申请入住的需提供现居住情况证明:
①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在酒店、旅馆等居住的应提交房费发票复印件;
③在父母家居住的应提交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④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5月29日16:30时前交至房地产管理部(红五楼)5107办公室,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事先查看网站所发布的全部房源,选中房号后放弃将严重影响其他申请人选房,需承担违约责任(见附则)。
(二)资格审核(5月30日-6月4日
公寓服务中心和房地产管理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公示(6月5日-6月11日
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将在校内门户和选房系统中进行公示。
(四)网上选房(暂定6月12日开始,至房源选完后结束,视通过审核人数情况安排
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用职工号和密码(同校内门户)登陆教师公寓选房系统进行选房(具体时间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通知或自行登陆系统查看),选房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选房队列将每隔30分钟依次开启下一位老师的选房权限(例如A、B、C分别在同一个队列的第1、2、3位,假设A的选房开始时间是6月12日8:00,那么B的选房开始时间是6月12日8:30,C的选房开始时间是6月12日9:00,A、B、C分别比后一位享有30分钟的优先选房时间),房源被选完,选房系统将关闭,网上选房结束,请提前查看房源,在规定时间内尽快选房,以免房源被他人选走。
四、附则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公寓。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不仅取消申请资格,而且收回原住教师公寓。
2、在2008年1月4日前入住教师公寓、执行老租金标准的教职工在本轮调配后统一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执行45元/平米/月(使用面积)的租金标准(燕北园、万柳等其他园区为40元/平米/月)。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起10天内)前来办理入住手续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调整教师公寓申请人在新公寓签约交付之日起60天内须腾退原公寓,否则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学校将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对申请人所选新公寓和原公寓均以80元/平米/月(使用面积)同时收取房屋占用费至腾退原公寓或新公寓为止;
将占房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整教师公寓。
 
咨询电话:627515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公寓服务中心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