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参选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参选报名情况公示如下:
执委会主席团报名人(共6人,以姓氏笔划排序)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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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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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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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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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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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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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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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外联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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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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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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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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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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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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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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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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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外联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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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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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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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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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生活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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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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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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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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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学术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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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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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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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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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科学生会执委会体育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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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以上六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即日起公示三天至9月19日24点,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任何会员如发现上述报名人有不符合《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所规定之候选人资格条件或在竞选活动中违反选举纪律的(有关规定附后),均可向大会组织委员会匿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大会组织委员会将对相关报名人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联系人:院会常代会会长葛大伟(gedawei126[AT]126.com)
院会执委会主席杨撒博雅(yangsaboya[AT]gmail.com)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九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附:《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节选
第五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学生会主席团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籍以来,没有任意一门课程不及格,但在第一学期不及格、之后重修及格的除外;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在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工作经历;
(六)在过去一学年的学习中,GPA不低于2.83。
第五十四条学生会选举领导机构应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至一周;公示期间,全院任何师生可以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判断标准,发现有候选人不具备参选资格的,可以向选举领导机构进行举报;选举领导机构必须接受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认为举报意见属实的,必须做出撤销候选人参选资格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全体候选人都应当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在选举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候选人有下列情形的,选举领导机构经过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申辩并召开会议研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含三分之二)赞成,决定撤销该候选人参选资格:
(一)通过请客送礼、封官许愿等手段拉拢学生代表,情节严重的;
(二)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的人身伤害或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的,严重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