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由学院党、团负责人与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合议协调,从主席团成员中产生。选举办法如下:
第一条 在研代会上,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应当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听取候选人竞选演说和答辩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代表一人一票,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第三条 选举时,如候选人数多于最少应选人数的,实行差额选举,以得赞成票数多的当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最少应选人数的,按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即当选。
第四条 若投票结果出现因平票而超出应选人数,则对获得平票的候选人再进行一次投票,获得多数票者当选。
第五条 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重新进行投票。
第六条 选举的全过程由总监票人负责组织监票和计票,并拥有对选票的最终裁判权。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大会选举委员会。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