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大学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3.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二、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额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1. 申请人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附件1)到信科学工办(理科一号楼1110 吴老师)初审盖章;
2. 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纸质申请表(两份,附件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两份,附件4或附件5)和其他证明材料(无法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需出示二次分配证明)

  提交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办公室);
3.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或附件3),发送到pkudczz@126.com;

※ 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学校资助中心申请。

四、第二批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0日(周四)


五、咨询电话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校本部) 010-62769314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2: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0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0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就业证明.doc.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