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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准、补录在校研究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信息来源:本站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体高校在校研究生核准和补录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登陆个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核准补录个人信息),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

信息内容

填写说明

学号

核准项

学生姓名

核准项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核准项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核准项

入学日期

核准项

学生是否在职

补录项

联系方式(手机)

补录项

邮箱

补录项,请填写非北大邮箱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填

填写说明:

1.   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   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学生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

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是精准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杜绝虚假填报。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感谢各位同学的支持。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