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关于核定劳动合同制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信息来源:本站

转发校人事部通知:


 关于核定劳动合同制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有关通知,学校核定劳动合同制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工作即日起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

以职工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累计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核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工资基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

二、核定人员范围

所有在北京大学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工资核定计算原则

1、2017年度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以2017年来校后实际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性收入累加,再按2017年实际来校工作月数平均,作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2、2018年1月至6月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按第一个参保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作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四、核定程序

1、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核对 “劳动合同制职工2018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核定表”(下称核定表,核定表将通过邮件发给人事干部) 中相关数据和本单位缴费人员名单,核定工资期间增加的缴费人员,按要求核定好工资数额后补填入本单位名单后的空白处,并在“备注”中注明开始缴费的月份。此期间停止缴费的不需再核定工资,但要在“备注”中注明“X月停止缴费”。核定缴费基数不能代替日常人员增减变动,因此,无论是人员增加还是人员减少,仍然要办理日常增减手续。核定表中的数据和人员顺序不得改变,如需变更,请将变更后数据填写在“备注”处,并说明变更原因。

2、核定表中数据经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26日前将核定表交回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五甲319室)。如有问题,请在备注中说明,请各单位保留好职工确认凭据。

五、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5401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387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5080元,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上限为3048元。

 

联系人:王华 吴小提

联系电话:62756362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