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教师: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4月开始,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2.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在45岁以下,在北大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的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预计在外留学时间应在本人当期聘用合同之内。若申请博士后,则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申请者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5.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链接地址为: http://www.csc.edu.cn/Chuguo/8f95904c73244f6e9796c70c02326a32.shtml)规定的合格标准。也请近期有计划申请此项目的老师提前进行语言培训或参加有关考试,并同时进行对外联系,以便在申报前获得外语合格证明和邀请函。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三、选拔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
1.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学校负责对拟选派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对其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拟选派人员应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后方可向留学基金委推荐。
3.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予以变更。
4.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能再办理延期手续,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以便按时出国。
四、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留学人员的在外费用由北京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负担二分之一。
2.资助内容: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010年9月起,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受理与材料要求
2014年4月6日-4月20日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申请材料的说明》(链接为http://www.csc.edu.cn/Chuguo/58939cfc32de478a888b12c472274414.shtml)上传电子材料。请第一批申报此项目的老师务必在2014年4月20日前向学校人事部人才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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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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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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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的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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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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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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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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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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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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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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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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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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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专业本科(含)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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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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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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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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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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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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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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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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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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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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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格式请见本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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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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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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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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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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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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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只填写本人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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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6日-4月20日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受理机构请填写:北京大学)。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申请人工作单位先拟好推荐意见草稿同时发至:grsbrcb@pku.edu.cn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材料
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方式,重点支持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正在进行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具体要求如下:
(1)由申请人填写本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2)申请人提交正在进行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8.科研情况统计表
需将此表电子版发至grsbrcb@pku.edu.cn。
9.研修计划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研修计划须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结合,并通过各校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评审意见须经签字盖章,作为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此表需将电子版发至 grsbrcb@pku.edu.cn
10.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理工科教师请联系学校科研部基础研究办公室(电话:51449);文科教师请联系学校社会科学部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51441)。
11.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学校科研部或社科部开具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①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等级、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②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③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12.其他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请按清单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将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
六、录取、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派出时,除需到留学基金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到学校办理有关公派出国的手续。具体请参考《北京大学出境事务指南》(http://hr.pku.edu.cn/fwzn/cjyxsw/)。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有疑问可与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
66093986冯老师、66093962杨老师
或与校人事部人才办联系:
尹海云: 51221 rsbyhy@pku.edu.cn
赵鹏沄: 56367 zhaopengyun@pku.edu.cn
孙 翀: 51221 rsbsc@pku.edu.cn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4年2月17日